******法院尹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灵宝市城东产业区经一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约为4447.6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有限公司。
根据《灵宝市城东产业园E-03-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拟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属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法院尹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居民轧花,并收集花籽外售******居民区和工业厂房,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现象,且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现象,周边1000m范围内企业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