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文化路校区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19房间)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采购项目编号:HNZB[2025]N0051
2******学院文化路校区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4万元(每年18万元)
最高限价:54万元(每年1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学院文化路校区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 540000.00 | 540000.00 |
5、采购需求:文化路校区医疗服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采取“1+1+1”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 1 年,服务期满后, 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医院(该机构及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门诊许可证、执业许可证、上岗证等相关的行医条件和许可证******学校的从业人员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格并按要求予以注册,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派驻医生均为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 60 岁以下)并执业满五年以上;派驻护理人员具有护士及以上职称并执业满五年(年龄4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14日~2025年02月20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楼319房间)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本,售后不退。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有限公司四楼418室(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3号)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有限公司四楼418房间(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3号)。
******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 址:郑州市郑开大道13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纬四路13号
联系人:王宁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联系方式:0371-******
采 购 人:******学院
******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